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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11-04 15:32
关于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及从业人员实名登记自查的通知

关于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

及从业人员实名登记自查的通知


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:


为进一步落实机构备案、实名登记等工作要求,及时更新机构备案和人员登记信息,根据《关于珠海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》、《关于落实我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和“三码公示”制度的通知》,现开展2025年第四季度“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及从业人员实名登记”自查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
一、自查时间


即日起至12月31日


二、自查内容

(一)机构备

1.经纪机构自查机构备案有效期及备案信息;

2尚未备案、备案过期或备案信息变更的经纪机构,需及时登录珠海市房地产交易监管平台进行办理;

点击链接查看【机构备案流程】中介机构登记备案流程


3.营业执照已办理注销或已无房地产经纪经营范围的已备案机构,需联系我们办理机构备案注销手续(联系方式:0756-8806100)。


(二)从业人员实名登记

1.经纪机构核实从业人员实名登记情况(经纪机构所有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实名登记,未进行实名登记人员不具备从业资格

2.从业人员尚未实名登记、已离职、登记信息变更等情况,经纪机构需及时办理。


(三)从业人员从业信息卡有效期

1经纪机构核实机构从业人员的“从业信息卡”有效期;

2.经纪机构可支持和鼓励尚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获取“从业信息卡”的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和考证;

3.“从业信息卡”已过期的,经纪机构需督促从业人员办理年审

点击链接查看【从业信息卡年审】从业信息卡年审提示



请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重视并落实自查工作,同时按照门店“三码公示”的要求,做好备案证书公示、经纪人从业信息公示和二手房源公示。


特此通知


珠海市房地产经纪人行业协会

2025114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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